本次比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参赛队通过评委现场打分、亮分,最后取平均分,按照分数高低而确定最后的名次。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总分10分:
1、歌曲内容充分体现歌颂党的丰功伟绩,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激发全院教职工爱校爱岗、勤奋敬业的热情(3分);
2、声音洪亮,吐字清晰,和声优美,层次分明(2分);
3、节奏准确,演唱与指挥、伴奏配合默契(2分)
4、歌曲难度(1分)
5、精神饱满,仪态大方,服装整齐,上下场安静有序(1分)
6、整体效果好,富有感染力(1分)
7、各参赛队有原创作品、现场伴奏,并符合比赛规则,可每项在平均分上酌情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