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长春工程学院教工钓鱼协会是在学院工会领导下在职教工自愿结合的群众性业余体育组织。
第二条 教工钓鱼协会的宗旨是:以钓鱼活动为载体,锻炼身体、陶冶情操、丰富生活、交流经验。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本院在职教工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纪律,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均可申请参加协会。
第四条 教工参加钓鱼协会可向校区钓鱼分会或直接向院钓鱼协会提出申请。
第五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本协会委员会由会员选举产生,每位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协会会议,参与协会有关问题的商议。
3、为促进协会发展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申请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交纳会费。
2、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3、维护协会声誉,坚持社会公共道德,文明钓鱼。
第三章 组 织
第七条 教工钓鱼协会委员会由会员选举产生。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委员若干名。
第八条 根据校区分布情况设三个分协会。
第九条 协会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召开会议。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条 钓鱼协会的主要活动纳入学院工会的文体活动计划,院工会支持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范围
1、用于本年度计划开展的钓鱼活动所需费用。不含会员本人在协会计划外的各种钓鱼活动费用。
2、会员会费应用于弥补活动经费的不足。
3、经费和会费不能挪作他用。年终向会员报告使用情况。
长春工程学院教工钓鱼协会
二00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