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教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文章来源:长春工程学院 时间:2006/09/15 16:24:14 点击次数:



长春工程学院教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长春工程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是在学院工会领导下,由教职工业余乒乓球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体育组织。乒乓球协会的主要活动纳入学院工会的文体活动计划。

第二条 乒乓球协会的宗旨是:以球会友,切磋球艺,丰富生活,陶冶情操,推动我院乒乓球活动健康发展。

第三条 乒乓球协会将积极协助学院工会组织院内教职工各种形式的乒乓球比赛;协助学院工会组织球队参加院外乒乓球赛事;组织协会内部的乒乓球比赛。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赞成本协会章程的长春工程学院正式教职工均可申请获得长春工程学院乒协会员资格。

第五条 凡对乒乓球运动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一定的基础,能够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由本人申请,经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协会活动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3.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参加协会活动;

2. 会员之间互相交流、互相学习;

3.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自觉遵守活动要求与纪律。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本协会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一人,技术顾问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章 经 费

第九条 经费来源:学院工会资助一部分,会员每人每年须交纳50元会费。

第十条 经费使用:协会经费由专人保管,用于协会开展活动,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使用情况。

长春工程学院乒乓球协会

二00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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