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和推动“送温暖工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建立和完善工会教职工慰问金管理制度,现对教职工慰问金管理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因病住院,工会对住院患者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200元。年度内住院慰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二、女职工生小孩,工会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200元。
三、教职工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工会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200元。
四、教职工本人因故去世,工会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1000元。
五、教职工家属、家庭出现意外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工会给予慰问补助,慰问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六、废除2009年4月执行的《工会慰问金管理制度》, 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
长春工程学院工会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