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想,全面落实教育部《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加强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工作,制定实施了《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暂行办法》和《长春工程学院校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校务公开。
近日,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得到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肯定,学校被评为“长春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校工会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