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总工会印发的《长春市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长会总字【2009】49号)文件精神,“工会对困难职工帮扶及送温暖发生的支出”符合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的规定,为建立和完善工会帮困送温暖的长效机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困难补助范围:
凡我校缴纳工会会费的在职教职工
二、困难补助条件:
1.因家庭平时收入低下,造成生活困难者;
2.因患大病、重病、慢性病需长期治疗,个人承担费用过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
3.因遇到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
三、补助评定办法:
按照困难补助条件评定,不限名额。采取个人申请,基层分工会核实推荐,同时征得本部门基层党委意见,经校工会和校生活福利部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审定同意后,发放困难职工补助金。困难补助标准,视不同情况和困难程度,元旦、春节期间一次性予以500-1000元的补助。校工会建立教职工困难补助档案,实行连续性跨年度动态管理,对教职工家庭收入、生活状况等情况的变化及时记入档案,每年调查摸底一次。如教职工本人及家庭临时遇到重大意外和特殊困难,校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困难补助。
四、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校工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长春工程学院工会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