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病职工定期生活救助的通知
 

文章来源:长春工程学院 时间:2012/10/25 16:10:51 点击次数:



关于大病职工定期生活救助的通知
2012-10-25 00:00   审核人:

各分工会:

市总工会将对大病职工每季度补助一次,一年补助2000元。请各分工会按照要求,于10月30前把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诊断书,报到校工会,逾期没报视没有。具体事宜如下:

一、救助对象

学校在职职工。

二、救助条件

因职工本人患如下重大疾病,需要进行长期治疗,造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职工均符合救助条件。

重大疾病共有九大类:

1、急性心肌梗塞;

2、脑出血、脑梗塞发生瘫痪;

3、恶性肿瘤;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5、重要器官移植;

6、白血病;

7、肝硬化、肝腹水;

8、三度以上(含三度)烧、烫伤;

9、截瘫;

三、救助标准

定期补充生活救助每年救助金额为2000元,分四个季度发放,每次救助金额为500元。

四、推荐与审批程序

申请定期生活救助的困难职工,由所在分工会进行推荐,填报《困难职工定期生活救助审批表》(见附件),报校工会审核后统一报市总工会审批。

五、应提供的证件

申请定期生活救助的困难职工必须提供在职职工身份证、《困难职工定期生活救助审批表》、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审查与管理

1、各分工会要对申请定期生活救助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认真核实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情况,为救助提供依据。

2、定期生活救助实行动态化管理,各分工会要及时掌握职工家庭生活和因病死亡等情况,不合理的救助要及时撤销,对受助人员变化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

3、定期生活救助每年进行审批一次。对因病新发生困难的职工家庭要及时实施救助,对一些已经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家庭要及时撤销救助,以保证有效的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最困难的职工手中。

七、救助资金的发放与领取

审批合格的受助职工,初次领取救助资金,可在规定的时间里持受助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到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救助资金发放窗口领取银行卡,并到指定银行领取救助金。第二次以后,帮扶中心将直接将救助资金转存到受助职工的银行帐户里,受助职工可直接到银行查询和领取。

八、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长春工程学院工会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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