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竞赛的通知
 

文章来源:长春工程学院 时间:2012/06/27 16:32:55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竞赛的通知
2012-06-27 00:00   审核人:

各基层分工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2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法》和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规章。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规定》,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联合举办《规定》知识竞赛。市教育工会决定在全市各校广泛组织教职工参加《规定》知识竞赛。经研究,我校以基层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参加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校在职教职工

二、竞赛方式

竞赛主要根据《规定》相关内容命题。试题和答题纸刊登在《中国教工》杂志2012年第4期。请各基层工会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答题纸收齐后交到校工会,由学校工会统一寄至《中国教工》编辑部。竞赛举办方于9月份在完全正确的答题纸中随机抽取产生各等次获奖者。

三、活动要求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教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助推器,必将对学校的民主建设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希望各基层分工会把学习贯彻《规定》与参加竞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踊跃参加竞赛,加强宣传,把握精神实质,促进《规定》的贯彻落实。

长春工程学院工会

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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