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长春工程学院第三届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安排意见
 

文章来源:长春工程学院 时间:2011/05/26 16:58:33 点击次数:



关于召开长春工程学院第三届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安排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长春工程学院第二届教代会暨工会委员会任期已满。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于2011年6月下旬召开第三届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双代会”)。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务实创新,开拓进取,进一步加强民主办学和民主管理,全面履行工会职能,团结和动员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学校“十二”发展目标而奋斗。

二、大会的主要任务和议程

这次大会的任务是:讨论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学校章程等;总结五年来学校工会工作;选举产生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学校章程等;审议通过《长春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长春工程学院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报告》;选举产生长春工程学院工会第三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三、代表的条件、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

(一)代表的产生

被选举的代表既是教代会代表又是工会委员会代表,分别履行教代会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的职责。

以各分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包括集体所有制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的组织工作应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开展。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根据代表条件,经过认真酝酿,充分讨论产生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正式选举,当选人的得票数需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

(二)代表的条件

1.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较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

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正直务实、联系群众、切实代表群众说话办事。 (三)代表名额和代表构成

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按学校教职工总人数10%的比例确定。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主,要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左右;女职工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15%左右。学校领导和工会正、副主席分配在所在部门,不占其比例。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

1.各分工会按照学校工会分配的代表名额(候选人按代表名额增加10%,小数只进不舍),组织全体会员酝酿提名。

2.各分工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提出初步人选。

3.各分工会对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按名额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

4.将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基层党组织同意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5.以各分工会为单位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采取差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正式选举。

6.各分工会组织代表填写代表登记表并及时上报学校工会。

7.学校工会会员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及其产生程序进行审查,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8.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工会委员会通过后,提交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后,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长春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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