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为教职工办理互助互济保障项目
 

文章来源:长春工程学院 时间:2010/06/17 17:27:25 点击次数:



校工会为教职工办理互助互济保障项目

各分工会、全校教职工: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职工的自我保障能力,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更好地为教职工做好服务, 2010年校工会为教职工办理了如下保障项目: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6月10日至2011年6月9日生效。保费每人59元∕年。

保障责任:①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个人自付比例报销70%;个人自付比例:省级医院15%、市级医院12%、区级医院9%;②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补助支出额按个人自付比例报销60%;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保险支付额按个人自付比例(最高不超过15%)报销60%。

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6月10日至2011年6月9日生效。保费每人20元∕年。

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在保期内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可获得最高为二万元的互助保障金。

三、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保障期限为二年,自2010年3月21日至2012年3月20日生效。保费每人40元∕二年。

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在保期内患有条款所规定的原发性的妇科恶性肿瘤,可一次性获得一万元的互助保障金。

四、有关事项:

1、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两个保险费用共计79元。教职工自愿参保,参保费由校工会承担39元,由参保个人承担40元(由财务处从今年7月份工资中扣除)。

3、校工会已于2010年6月12日,为全校1329名教职工办理了“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已于2010年3月21日,为全校696名女职工续保了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

4、办理保障业务需要的手续:

参保职工本人应及时到校工会办理保险业务,必须提供完整的理赔资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诊断书原件;③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住院医疗);④住院病历(女工特病)。理赔资料不全者,一概不予办理。

校工会办公电话:1287

校工会办公地点:七教1015

望广大教职工周知。

长春工程学院工会

201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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