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文章来源:长春工程学院 时间:2007/07/06 17:53:02 点击次数:



公 示

根据长府办函[2007]4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教代会代表评选,推荐李春生同志为长春市劳动模范参评人员。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校工会反映。电话:8571286。

公示期为2007年7月6日至2007年7月8日。

长春工程学院工会

200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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