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府办函[2007]4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教代会代表评选,推荐李春生同志为长春市劳动模范参评人员。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校工会反映。电话:8571286。
公示期为2007年7月6日至2007年7月8日。
长春工程学院工会
200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