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工会、妇委会机构和人员调整的通知
 

文章来源:长春工程学院 时间:2018/03/27 15:42:50 点击次数:




各基层工会、妇委会:


为了规范和完善工会、妇委会基层组织建设,更加科学、高效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学校二级机构调整后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各基层工会、妇委会机构和人员进行部分调整。现做如下安排:


一、基层工会妇委会机构调整


恢复工程训练中心工会妇委会,新组建离退休工会妇委会。按照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设立基层工会、妇委会21个。


1.机关工会、妇委会


2.后勤工会、妇委会


3.机电工程学院工会、妇委会


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工会、妇委会


5.能源动力工程学院工会、妇委会


6.土木工程学院工会、妇委会


7.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工会、妇委会


8.勘查与测绘工程学院工会、妇委会


9.计算机技术与工程学院工会、妇委会


10.建筑与设计学院工会、妇委会


11.管理学院工会、妇委会


12.理学院工会、妇委会


13.外国语学院工会、妇委会


14.国际教育学院工会、妇委会


15.研究生学院工会、妇委会


16.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妇委会


17.体育教学部工会、妇委会


18.图书馆工会、妇委会


19.工程训练中心工会、妇委会


20.设计研究院工会、妇委会


21.离退休工会、妇委会


二、基层工会妇委会人员调整


学校机构调整后,部分基层工会主席、妇委会主任岗位发生了变动。有变动的分工会、妇委会进行人员调整;没有变动的,可以不作调整。分工会主席、妇委会主任建议人选,原则上要求有奉献精神,乐于做工会、妇委会具体工作的处科级领导干部担任;也可以推荐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乐于为教职工服务、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的普通教职工担任。


基层工会、妇委会人员调整工作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领导,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妇女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进行。以党政推荐、教职工自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各单位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党政会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对推荐人进行民主推荐。


三、基层工会妇委会委员构成


1.基层工会委员构成:会员在25人以上可设5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兼妇委会主任)、委员3人(组织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福利权益委员);会员在25人以下可设3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兼妇委会主任)、委员1人(福利文体委员)。


2.基层妇委会委员构成:女教职工25人以上可设5人:主任1人、委员4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权益委员);女教职工25人以下可设3人:主任1人、委员2人(组宣文体委员、权益委员)。


请各单位严格按名额推荐,建议人数较多的分工会、妇委会,在其所属科室、班组、教研室等基层单位设立工会小组长、妇委会小组长。


四、几点要求


1.基层工会妇委会机构和人员调整工作,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进行。2018415日前,以书面形式(盖基层党组织章)将人员调整名单报校工会、妇委会审批。


2.为保证基层工会妇委会顺利开展工作,要将那些热爱工会妇委会工作、乐于为教职工服务,并有热情、有精力、有奉献精神的同志选入基层工会和妇委会干部队伍。


3.所推荐人选应保证任期内达到3年。


4.要严格遵守时间,保证工作按期完成。


 


                          校工会、妇委会


                          201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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