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妇委会:
为了规范和完善工会、妇委会基层组织建设,更加科学、高效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学校二级机构调整后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各基层工会、妇委会机构和人员进行部分调整。现做如下安排:
一、基层工会妇委会机构调整
恢复工程训练中心工会妇委会,新组建离退休工会妇委会。按照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设立基层工会、妇委会21个。
1.机关工会、妇委会
2.后勤工会、妇委会
3.机电工程学院工会、妇委会
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工会、妇委会
5.能源动力工程学院工会、妇委会
6.土木工程学院工会、妇委会
7.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工会、妇委会
8.勘查与测绘工程学院工会、妇委会
9.计算机技术与工程学院工会、妇委会
10.建筑与设计学院工会、妇委会
11.管理学院工会、妇委会
12.理学院工会、妇委会
13.外国语学院工会、妇委会
14.国际教育学院工会、妇委会
15.研究生学院工会、妇委会
16.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妇委会
17.体育教学部工会、妇委会
18.图书馆工会、妇委会
19.工程训练中心工会、妇委会
20.设计研究院工会、妇委会
21.离退休工会、妇委会
二、基层工会妇委会人员调整
学校机构调整后,部分基层工会主席、妇委会主任岗位发生了变动。有变动的分工会、妇委会进行人员调整;没有变动的,可以不作调整。分工会主席、妇委会主任建议人选,原则上要求有奉献精神,乐于做工会、妇委会具体工作的处科级领导干部担任;也可以推荐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乐于为教职工服务、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的普通教职工担任。
基层工会、妇委会人员调整工作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领导,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妇女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进行。以党政推荐、教职工自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各单位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党政会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对推荐人进行民主推荐。
三、基层工会妇委会委员构成
1.基层工会委员构成:会员在25人以上可设5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兼妇委会主任)、委员3人(组织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福利权益委员);会员在25人以下可设3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兼妇委会主任)、委员1人(福利文体委员)。
2.基层妇委会委员构成:女教职工25人以上可设5人:主任1人、委员4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权益委员);女教职工25人以下可设3人:主任1人、委员2人(组宣文体委员、权益委员)。
请各单位严格按名额推荐,建议人数较多的分工会、妇委会,在其所属科室、班组、教研室等基层单位设立工会小组长、妇委会小组长。
四、几点要求
1.基层工会妇委会机构和人员调整工作,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进行。2018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盖基层党组织章)将人员调整名单报校工会、妇委会审批。
2.为保证基层工会妇委会顺利开展工作,要将那些热爱工会妇委会工作、乐于为教职工服务,并有热情、有精力、有奉献精神的同志选入基层工会和妇委会干部队伍。
3.所推荐人选应保证任期内达到3年。
4.要严格遵守时间,保证工作按期完成。
校工会、妇委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