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上级工会文件精神,为了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使广大教职工以饱满的热情、旺盛的精力,更好地投入到各项工作中,校工会决定,组织教职工开展春季秋季户外徒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组织会员户外徒步活动,一年可春季秋季组织两次,分为上、下半年各一次。各分工会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活动日期。
二、活动地点: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徒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长春市各城区,并做到当日往返,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徒步活动。
三、补助标准:每名会员补助30元。
四、活动形式:各分工会自行组织本单位会员开展活动。
五、几点要求:
1.各工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制定好安全预案。徒步活动前要对会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不准在野外野浴、用火、吸烟,做到万无一失。
2.各工会要注意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低碳环保健康行,积极引导广大会员,走进大自然、欣赏大自然、爱护大自然,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
3.各工会要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工作,在活动前把活动方案(时间、地点、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等)报校工会,活动结束后,要把活动情况及时宣传报道到校工会。
4.各工会要按实际参加人数填报《2018年徒步活动补助费发放表》,表格附后,补助费发放时间从4月开始。
附件:2018年关于组织教职工徒步活动的通知1.doc
校工会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