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教职工协会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长春工程学院 时间:2017/12/06 14:32:12 点击次数:




各教职工协会:


为表彰教职协会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方面做出的成绩,鼓励教职工协会继续开展广大教职工喜爱的活动,学校工会将组织优秀教职工协会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工会注册审批的教职工协会的组织机构成员。


二、评选条件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协会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协会健康发展。


2.关心支持协会建设,发挥了沟通协调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活动,为本协会的建设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3.维护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认真为协会或会员服务,积极进取,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好评。


4.热爱协会工作,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的工作成绩。


三、奖励设置


每个协会可推荐1名组织机构成员获评优秀教职工协会工作者称号。


四、申报评选事项


1. 自愿申报。请下载填写优秀教职工协会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


2. 请于1210日前将申请表发至邮397460560@qq.com电话:0431-85711286


3.校工会将成立评审小组,审阅材料,听取介绍,评选出优秀教职工协会工作者。工作总结会将另行通知。


 


 


校工会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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