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工会和妇委会改选的通知
 

文章来源:长春工程学院 时间:2009/06/04 17:19:05 点击次数:



关于基层工会和妇委会改选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妇委会: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后,基层工会和妇委会委员发生了变动。为保证基层工会和妇委会正常开展工作,学校决定对基层工会和妇委会进行改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第3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章第9条、第10条规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我校按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范围设基层工会和妇委会。(机构设置附后)

二、委员组成

1.基层工会委员会组成:教职工30人以上的工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由基层妇委会主任兼任)、委员3人。30人以下的工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1人。

2.妇委会委员组成:女师生员工30人以上的妇委会,设主任1人、委员4人。30人以下的妇委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有学生的单位,委员中应有2名女学生。

三、选举程序及时间安排

1.基层工会和妇委会委员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候选人获得应参加人的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2.组织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妇委会民主选举,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进行。7月1日前,将选举结果报校工会和妇委会。

四、几点要求

1.基层工会、妇委会的改选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妇联章程的规定进行。

2.为保证基层工会、妇委会顺利开展工作,要将那些热爱工会和妇委会工作并有精力、乐于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同志选入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妇委会。

3.严格遵守时间安排,保证改选按期完成。

附件1 长春工程学院基层工会机构设置

附件2 长春工程学院基层妇委会机构设置

长春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 长春工程学院妇女工作委员会

2009年6月4日

附件1 长春工程学院基层工会机构设置

1.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分工会

2.机电工程学院分工会

3.能源动力工程学院分工会

4.土木工程学院分工会

5.管理学院分工会

6.勘查与测绘工程学院分工会

7.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分工会

8.建筑与设计学院分工会

9.理学院分工会

10.外语学院分工会

11.机关分工会

12.后勤服务总公司分工会

13.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分工会

14.人文社科教学部分工会

15.体育教学部分工会

16.图书馆分工会

17.就业服务处分工会

18.产业联合分工会

19.继续教育学院分工会

20.计算机基础教学中心分工会

21.工程训练中心分工会

附件2 长春工程学院基层妇委会机构设置

1.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妇委会

2.机电工程学院妇委会

3.能源动力工程学院妇委会

4.土木工程学院妇委会

5.管理学院妇委会

6.勘查与测绘工程学院妇委会

7.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妇委会

8.建筑与设计学院妇委会

9.理学院妇委会

10.外语学院妇委会

11.机关妇委会

12.后勤服务总公司妇委会

13.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妇委会

14.人文社科教学部妇委会

15.体育教学部妇委会

16.图书馆妇委会

17.就业服务处妇委会

18.产业联合妇委会

19.继续教育学院妇委会

20.计算机基础教学中心妇委会

21.工程训练中心妇委会

   22.离退休妇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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