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全体教职工:
学院工会已经于5月25日为全院在职职工办理了“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经过一个月的免责期,现已开始生效。
从即日起,凡因病住院的在职职工(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出院后24小时内,带住院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诊断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院工会,办理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事宜。
院工会
200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