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生效的通知
 

文章来源:长春工程学院 时间:2006/06/26 17:44:37 点击次数:



关于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生效的通知

各分工会、全体教职工:

学院工会已经于5月25日为全院在职职工办理了“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经过一个月的免责期,现已开始生效。

从即日起,凡因病住院的在职职工(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出院后24小时内,带住院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诊断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院工会,办理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事宜。

院工会

200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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