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下列25名同志符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4】16号)精神及《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生育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劳社医字【2005】355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应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费,现公示。
王 力、王会友、王君华、卢英姬、刘大为、刘国华
刘和武、刘景富、闫孝华、孙佳玲、杜 华、李凤荣
李向东、李芳国、李淑萍、李慧杰、吴兆琪、迟美虹
郎宝龙、赵立新、赵 宏、徐丽梅、韩文涛、韩淑梅
富荣萍
校 工 会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