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长春工程学院 时间:2022/06/08 14:01:30 点击次数:

各基层分工会:

为缓解教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困难,为职工提供一个安心治疗、康复的经济环境,根据上级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校工会决定,为全校在职职工继续办理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续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助保障项目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

(二)保障期限:1年(2022610-2023610日)

(三)保费标准:30/(全部由校工会承担)

(四)参保条件:学校在职职工

(五)保障范围: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30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多类。

(六)保障待遇:

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的互助金待遇;

2.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3.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4.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5.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二、具体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产生2022年度教职工保险名单。如人员信息有变动的(新入职、离职、部门变动等),请在备注栏注明。

(二)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数据信息,做到准确无误(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上报数据表格必须是Excel表格。

(四)请各基层工会于2022610日前将电子版传给工会王老师,纸质版(盖章)留存(开学后交工会存档)。

 校工会

20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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