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协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职工文体协会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教职工文体协会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和提升教职工身心素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动群众性文体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做好协会换届工作
根据《长春工程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换届工作。
1、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出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通过认可。
2、新成立的协会,会长、副会长可以由工会提名推荐,会员大会通过认可。
3、换届选举结束后,及时将协会新的组成名单上报工会备案。
4、连续一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协会,校工会将视实际情况督促协会开展活动,或责成该协会更换主要负责人,或建议注销该协会。
二、做好协会宣传工作
加大对协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协会活动的影响力,便于新会员的加入、学习、交流。请各协会将协会章程、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包括联系方式)、今年的工作计划、开展过的活动(图片、文字)、协会管理与建设、日常培训与训练、校际交流、承办和举办比赛、获奖情况等交至校工会。
二、 做好校内承办和校外比赛工作
协会在承办校工会举行的活动和参加校外各种比赛时,应在活动之前将详细的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安全预案报送校工会,经会议研究决定批准后,给予协会一定的经费支持,协会应在活动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校工会进行总结汇报,做好活动报道工作。
四、工作考核
1、校工会对各协会进行考核评比,对活动开展得好的予以奖励;对机构不健全的,予以督促完善;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将进行注销。
2、各协会在开展全校性活动或对外交流活动前,必须向工会上交活动计划,报请审批。
3、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协会会员的专长和智慧。
五、经费管理
1、各协会应该建立规范的账目。
2、经费报销须完善手续,应指定专人负责,所有开支须经各协会会长签批支出。
3、 未尽事宜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和说明。
附:教职工文体协会名称设置
1.羽毛球协会
2.乒乓球协会
3.篮球协会
4.足球协会
5.健身操协会
6.钓鱼协会
7.集邮协会
8.台球协会(拟建)
9.排球协会(拟建)
10.乐团协会(拟建)
校工会
2017年3月17日